交通运输部将科学组织科技示范能够形成相关标准或技术指南
,为加强交通科技示范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鼓励交通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交通运输部最近几天发布《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对产业科技示范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和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项目立项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科技示范项目依托项目实施,拟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一定应用规模,可重复性强,能够形成相关标准或技术指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科技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
在组织实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第一承担单位对实施任务的完成和实施效果负主要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其他承担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并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报告科技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保障人员投入,落实配套条件,加强落实管理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因实施不力导致示范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因不可抗力或配套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示范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科技示范项目配套条件未落实等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或终止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
验收方面,《管理办法》指出验收包括预验收和验收两个环节符合验收条件后,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实施期结束后2个月内向推荐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预验收意见对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评价85分及以上的科技示范项目通过验收,验收评价85分以下的为暂停验收
在支持保障方面,《管理办法》鼓励承担单位通过科研经费,工程研究和试验费等方式筹集工作经费并可根据具体推广应用需要申请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交通运输部还将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提升计划遴选,设计施工大师遴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名单管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认定评估等工作中,对已认定的科技示范项目主要参与者及相关成果给予优惠支持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科学组织科技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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