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利益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9月3日下午发布的消息,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03010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不当利益或进行监管套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保险机构应保持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利益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转移的风险
003010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且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相关自然人,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03010共10章93条,包括总则,设立与许可,业务规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
具体来说,《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拥有简洁,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下属成员公司的股权控制水平合理,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新增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增完善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度风险管理,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压力测试系统等具体监管要求。
三是完善非保险子公司监管,增加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一章,明确保险集团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及相关条件,完善内控机制,行为禁止,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规定。
四是系统完善集团监管要求,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完善并表监管范围,提高保险集团信息披露,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的要求,明确《办法》适用于外资保险集团监管。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适时发布实施。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