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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理财产品流动性控制要点更好地推动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化

2021-09-09 19:17 作者:燕梦蝶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852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通过对理财产品建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的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地推动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化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的投资策略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得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收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公平对待

明确理财产品流动性控制要点。

103010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做法,注意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明确和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

003010要求财富管理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一是理财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并提供足够的胜任人员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

二是负责理财产品投资运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是理财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四是理财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求。

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在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营的全过程。

一是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理财公司应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模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二是理财公司要继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有限流动性资产,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营模式的匹配度。

三是理财公司要持续监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的各项资产的估值和流动性,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安排。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003010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也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得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收益

赎回管理方面,《办法》提出,理财公司应审慎评估计算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确保每日确认,当日支付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理财产品前一工作日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财富管理公司应加强事前监控,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明确表示,理财公司对于理财产品未来可能使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应事先与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并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以及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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