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发行《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今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1年9月15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全国养老金或金融改革试点地区,选择四地四机构,即武汉和成都的工银理财,深圳的建行理财和招行理财,青岛的光大理财试点期为一年试点阶段,单一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下
以下是原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发行《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上,中国对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养老金融管理试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是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收益中长期投资,价值创造中价值投资,稳健投资中合理回报的理念,满足人们多样化养老需求
结合全国养老金或金融改革试点地区,中国银保监会选择四地四机构开展试点,即武汉和成都的工行金融服务,深圳的建行金融服务和招行金融服务,青岛的光大金融服务试点期为一年试点阶段,单一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下
103010年要求4家试点机构稳步有序开展试点,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确保养老金融产品稳定运行同时,要坚持清理源头,持续清理名不副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局和试点地区将加强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理财公司深入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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