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补助管理的通知
最近几天,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补助管理的通知。
一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
深入开展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建设,做到统一填报志愿,办理录取手续,注册生源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义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并及时将招生信息公示网站告知社会
检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评审,对中等职业学校资质进行年检和公示对年检不合格拒不整改的学校,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生注册,停止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和中等职业分支学校以及未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学校,应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管理。
及时登记和维护中职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新生电子档案中职新生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新生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20日学生学籍发生变化时,相关信息必须及时维护毕业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系统完成毕业手续,同时在完成毕业手续前,应通过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
严禁注册双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完成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在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对其中等职业身份进行登记中等职业学校系统和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人数不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预算资金计算基数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普通高中,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管理。
严格控制经济资助申请申请中等职业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全日制学生,接受过非全日制教育,非学历教育和非正常就学的学生不得申请中等职业援助在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复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的学生,不得申请中等职业援助
严格检查资金清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生资助清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状况信息的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发放查重比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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