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延期至2026年底分析称有利于稳定房企预期、市场信心
9月29日晚间,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主要内容为两条,即将此前发布的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相关条款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具体为: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金融16条”)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下称“8号文”)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文件的出台,《通知》表示。
上述两项政策延期,在9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已经进行了预告。潘功胜称,前期,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金融16条”、经营性物业贷款这两项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政策延期主要还是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复苏形势有关,总体没有达到预期。“延期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端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当前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9284亿元,同比下降10.2%;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606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0.4%;新建商品房销售额59723亿元,下降23.6%,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5.0%;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9932亿元,同比下降20.2%。
“金融16条”首次发布于2022年11月,文件第4条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事实上,该条款已经在2023年7月做了延迟。2023年7月10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符合条件的、资质相对优良的房企能够继续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合理安排存量贷款展期及还款计划,有效推动其在资金周转、开发建设和保交楼等各方面工作顺利推进,改善相关房企的经营状况。
“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2023年7月,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延期时也表示。
“8号文”发布于今年1月,文件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要根据承贷物业经营状况、评估价值,以及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等。
“有利于房企可以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改善自身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业内人士分析称。
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表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针对近期房地产销售走弱、土地收入承压的现实情况,政策定调上,从以往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转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信号意义极强。”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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