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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认定条件3个月内整改未达标等8种情形的将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2021-08-23 17:58 作者:山歌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6775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准入退出机制的同时,加大对基地经营者和居民的补贴力度,引导基地提供更完善的创业指导,政策落实等服务,有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首先规定了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经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市级基地选址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县级基地选址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市级基地可容纳不少于30家创业实体,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县级基地可容纳不少于20家创业实体,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家,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此外,高校设立的非营利性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在对创业孵化基地经营者的补贴方面,《通知》也明确要求提高相应的标准:对于每一个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如果一家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且有三人以上就业,则每户每年1.3万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标准为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成功孵化1个创业团队,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孵化服务补贴同时,入驻基地的企业还可享受每月每户最高1500元的场地,水电,物业补贴,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启动补贴,新入职人员的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企业孵化器基地的退出管理,《通知》要求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间每年对运营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存在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认定条件,3个月内整改未达标等8种情形的,将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此外,为培育和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通知》明确提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被评价单位两年可享受50万元奖励同时,为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持续支持力度,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申报并获得相应补贴,在获得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同时,还有机会参与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最终国家一级可享受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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